【車禍受傷看過來!損害賠償有標準~漫天喊價Duck不必】

【車禍受傷看過來!損害賠償有標準~漫天喊價Duck不必】

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條文規定透露了損害賠償請求中,兩個很重要的概念,

一、 回復原狀

二、 有損害才有賠償

以車禍為例,因對方不當駕駛行為發生車禍而導致原告受傷

1、回復未受傷的狀態,需要治療:醫療費用、就醫車程費用

2、受傷無法工作:薪資上的減少

3、因車禍導致財物方面的毀損:如修車費用、撞壞的手錶 (當然還有折舊問題)

4、未受傷就不會有精神上痛苦:量化為金錢的慰撫金

換句話說,損害的內容是對照

「假如沒有發生這場車禍、沒有受傷時,原告會是什麼狀態呢」

以及「發生車禍後原告的現況」,中間的差距才會是法院判斷是否損害賠償的依據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