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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新增第4款,「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
無正當理由出借帳戶之人,除了可能會受詐欺幫助犯、洗錢幫助犯論處外,未來將會再受新修正之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之處罰
只有明知毫無此事仍故意捏造,才能構成誣告罪;如果是出於誤會而提告,就算稍稍有些誇大其詞,也不能構成誣告罪。
父母(即被繼承人)猝然過世時,身為繼承人的子女們有時會為了操辦喪葬事宜或繳付其醫療費用等而緊急地拿著「死者的印鑑章、證件」來提領死者名下的存款或辦理相關財產的處分。 然而
刑法第185條之4,俗稱「肇事逃逸」的刑法處罰規定,要件有三: 1.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2.致他人死傷
條文規定透露了損害賠償請求中,兩個很重要的概念, 一、 回復原狀 二、 有損害才有賠償
相信很多居住在公寓大廈的住戶,或多或少都有遇到樓上住戶發生惱人噪音,影響自身居住安寧之情況,然而,如果沒有以理性或合法方式處理,而是以旁門左道方式,諸如購買震樓神器或其他足以影響他人居住安寧之方式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