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偽技術(Deepfake)真假難辨,嚴懲詐騙再修法!】

【深偽技術(Deepfake)真假難辨,嚴懲詐騙再修法!】

 

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新增第4款,「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來詐騙犯罪不但集團化、組織化,更朝向科技化發展。以「深度影音偽造技術」例如

 

以變聲方式假冒親朋好友

 

以變臉方式假冒公司高層或公務人員

 

甚至以移花接木方法合成不雅照等方式詐欺取財,

民眾稍有急迫、不慎,極易受騙
反之,多一絲警覺、查證,謊言很快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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