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者們的刑事糾紛】

【繼承者們的刑事糾紛】愛注意 ! ! ! !

在疫情風雲變色下,仍不忘隨時注意及預防周遭法律風險! !

父母(即被繼承人)猝然過世時,身為繼承人的子女們有時會為了操辦喪葬事宜或繳付其醫療費用等而緊急地拿著「死者的印鑑章、證件」來提領死者名下的存款或辦理相關財產的處分。

然而,小小的便宜行事,在法律上卻潛藏著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等等的刑事責任風險。

一、在偽造文書罪中,最重要的構成要件便是行為人「冒用他人名義」去製作了一個文件。然而,在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其權利能力就已經消滅,也就是說死者不可能再去金融機構提領存款,這時子女只要是拿著「死者的印鑑章、證件」以「死者的名義」去向金融機構領錢,都會有可能招致偽造文書的風險。

二、但是,提領存款是為了要辦理被繼繼承人的喪葬事宜、繳交醫療費用呀?

Sorry~~在偽造文書罪章裡,刑法真正關心的是文件、印章印文上所表彰的名義人有「名不符實」的情況,簡單來說就是子女假裝自己是父母或父母的代理人去跟金融機構領款!所以、所以、所以 ,「子女提領款項後,錢要用到哪裡去」,實務上大多並不能合理化偽造文書的行為,只能阻卻的是在侵占或詐欺罪中的「不法意圖」。

三、 那麼,如果父母在生前有同意或授權子女可以拿著提款卡去幫忙領錢,是不是就可以去領了呢?

No no no~~這裡實務上一樣會回歸於被繼承人已經死亡,那麼生前的同意或授權也都會隨之消滅。

四、 最後,那要怎麼在被繼承人帳戶領錢才好呢?

當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被繼承人的財產都會列歸於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需獲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授權才可以動用,而且在向金融機構提領時也必須謹慎地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全體繼承人名義」去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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