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故意製造噪音,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
【小心故意製造噪音,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
相信很多居住在公寓大廈的住戶,或多或少都有遇到樓上住戶發生惱人噪音,影響自身居住安寧之情況,然而,如果沒有以理性或合法方式處理,而是以旁門左道方式,諸如購買震樓神器或其他足以影響他人居住安寧之方式反擊,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可能使自己招致罪責。
近期即發生一起7旬婦人指控樓上鄰居時常發出拖桌椅、走路碰跳等噪音,她為反制對方遂網購震樓神器報復,而樓上鄰居被接連吵了1年多後在忍無可忍之下報警,遭警方以強制罪送辦之案例。
強制罪依刑法第304條規定,凡以強暴、脅迫方法,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即可構成本罪。而依該條第1項所稱強暴者,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之謂,但不以直接加諸於他人為必要,即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者,亦屬之。而司法實務上亦認為居住安寧之維護,均應係人類得正當合理行使並受法律保障之權利。
而該婦人所使用之一般俗稱之震樓神器,因係一種會長時間不定時製造敲擊聲響之設備,且使用該設備所發出之噪音通常顯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干擾程度,而被法院認為屬間接施加不法強制力而影響他人之強暴行為,且足以妨害他人居住安寧之權利,此時,使用該設備製造噪音影響他人居住安寧之行為,即會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縱使不構成強制罪,也可能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而遭處6千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