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無猜條款】,你情我願下的性行為仍有刑責

 

【兩小無猜條款】,你情我願下的性行為仍有刑責!

法律小宣導:

刑法第 227 條規定,對於 14歲以下、14歲至16歲間的青少年、青少女(即未成年)有性交行為或是猥褻行為的時候,即使在良辰美景下,兩人「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則另一方仍屬於違反刑法的規定哦!

本條文與一般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最大的差異就在於「被害人是自願發生性行為」,這是立法者認為仍處於青少年階段的男女,在性知識未有正確的理解與認知時,應欠缺「性自主同意的能力」,所以各位家長、父母對於孩子們的性觀念以及刑罰問題,不可不慎 !

【補充】,若兩人都未滿18歲,則有刑法的第227條之1設立了「減輕或免除刑罰」的規定,來體恤兩小無猜的情不自禁喔 !

最後,在民國112年1月1日我國民法的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則刑法上是否會隨之調整,也是值得大家繼續注意的動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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