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寵愛無價~失去毛小孩,我能請求精神賠償嗎?】

【萌寵愛無價~失去毛小孩,我能請求精神賠償嗎?】

「毛小孩」一辭早已普遍流傳,成為狗狗貓貓的親暱代稱,自從用「毛小孩」來形容狗狗貓貓後,對於狗狗貓貓如同小孩充滿靈性的一面,我們彷彿更加心領神會,常常為他們嬌憨又淘氣的表現,覺得又愛又惱、又氣又憐;而正因為其中傾注了無限感情,倘若面臨「毛小孩」因他人故意過失而受傷或死亡,我們該有多麼心痛

那麼,在獸醫院或是寵物美容店發生糾紛,甚至是「毛小孩」在公園散步遭到攻擊,我們能以「毛小孩」受傷或死亡為理由,向肇事者請求精神賠償嗎?

先說結論,通常不能

多年來,司法實務總是大筆一揮認定,他人對動物之侵害,只是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無法請求精神賠償。揣摩其中意涵,應是法院作為中立旁觀者,不論「毛小孩」受傷或死亡再怎麼惹人難受,也只能認定「毛小孩」是財產不是家人,無法為飼主比擬出為人父母的心痛,因此不能判給精神慰撫金。

不過,法院見解近年有了一絲絲鬆動極少數法官開始主張:寵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故針對加害人侵害寵物之行為,飼主得請求精神賠償,否則與目前社會觀念不符,且可能變相導致漠視動物之生命及不尊重保護動物。

綜合看來,對於「毛小孩」受傷或死亡的事件,法院開始跟隨當代動物保護思潮,一點一滴肯定飼主能向肇事者請求精神賠償。因此,將來值得寵愛「毛小孩」的飼主們拭目以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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